取保候审5年不撤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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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后不撤案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当撤案不撤案的,属于违反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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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5年不撤案,并且公安机关既没有继续侦查,也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五年后,既没有继续侦查,也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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