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才好躲避债务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债务人离婚是无法躲避债务的,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哪怕双方离婚,也同样需要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3.债权人可以依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夫妻,要求共同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与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另外符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强制执行债务人如果通过离婚躲避债务是无效的。一方面,行为人恶意磋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的债务。
-
协议离婚债务人躲避债务怎么办
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依法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2020.05.25 162 -
以虚假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夫妻假离婚不可以躲债,债权人仍然可以对离婚双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主张债权。夫妻离婚时,如果属于夫妻闪付刚的共同债务,那么要一起偿还。共同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处理夫妻离
2022.06.17 838 -
债务人躲避怎么办?
债务形成时都是有话好说各自保证,但是当一定期间内,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原因,债务人出现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务人总是三推四推,而债权人总是三催四催的,甚至有时债务人直接躲避债权人不接电话,拨回信息或者上门都找不到人,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形成债
2021.02.27 339
-
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应该怎么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当然,关于什么叫做“为夫
2022-09-04 15,340 -
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1.债务人离婚是无法躲避债务的,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
2022-10-09 15,340 -
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应该如何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当然,关于什么叫做“为夫
2022-09-01 15,340 -
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当然,关于什么叫做“为夫
2022-09-01 15,340
-
01:04
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来维护合法权益。其中,代位权的行使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一种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利
2,152 2022.04.15 -
01:26
夫妻离婚债务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债务需要认定是否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一方债务只需一方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
1,073 2022.04.15 -
01:18
遇到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怎么办
遇到对方借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执行的话,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保证对方所处理的财产与债权债务有关。同时,相应的处分行为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如果离婚在先,借款在后,这时候对方的配偶不
92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