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外当事人一方不到庭的处理方式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审理。但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一般代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此外,如果对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经过如下法定程序才可离婚: 1、当事人一方主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2、法院依法受理,进行审理,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且可缺席判决。
-
-
-
涉外离婚中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
涉外离婚中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外国人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情形1)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2024.06.25 28
-
离婚时,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之中有一方对于离婚事宜持反对态度,另一方可以向当地民事法庭直接提出离婚请求。在此过程中,民事法庭会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当事双方之间的婚姻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该法
2024-11-24 15,340 -
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将如何裁决?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拒绝出庭应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男方未能亲自参与庭审的事实,依据已掌握的证据资料及案件事实,依法对争议问题进行审查并做出判断,做出缺席判决。这种判决方式与当事
2024-11-20 15,340 -
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可以离婚吗
第一,另一方可以不到场的,法院缺席判决;第二,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是不会缺席判决离婚的,建议收集证据;第三,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但建议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
2022-10-25 15,340 -
涉外的离婚案件一方出国了另一方可以处理吗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
2022-10-15 15,340
-
02:04
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有哪些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627 2023.01.14 -
00:53
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3,839 2022.04.17 -
01:18
外国人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如何处理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无住所,或双方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
1,07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