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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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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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法违停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2020.03.19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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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是关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及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0.01.06 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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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10日内,将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
2022-09-08 15,340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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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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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的办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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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是2011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9,11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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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6,04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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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代偿后债务人怎么办如果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则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若债权人已经接受第三人的清偿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债
1,93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