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棚户区改造政府有权强拆吗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
2020.02.13 238 -
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020.04.24 261 -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内容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2020.08.27 3,428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26条有什么内容?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2022-09-11 15,340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什么内容?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2022-09-11 15,340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32条有哪些内容?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2022-09-11 15,340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国土资
2022-09-11 15,340
-
01:16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条件包括: 资产方面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对总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债券余额加起来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盈利方面的要求: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3,275 2022.04.15 -
00:56
政府征地蔬菜大棚怎么赔偿
政府征地蔬菜大棚的赔偿如下:土地补偿费每亩在8000到10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3000元左右,合计下来每亩能有32000元左右的补偿费。温室大棚补偿:土地补偿费每亩27000元左右,安置补助费每亩68000元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798 2022.05.18 -
01:15
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业主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也即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业
3,612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