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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的担保财产

2024-12-1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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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第109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的担保财产。 2.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在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针对问题中提出的问题,即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是否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以下三种可能的答案: 1. 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不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种情况下,由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破产案件的申请费,因此,破产案件中的担保财产收取的申请费可能由无担保财产清偿,从而引发不公平现象。此外,除了申请费之外,因担保财产发生的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可能由无担保财产清偿,引发不公平现象。 2. 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种情况下,担保财产可能先被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从而引发不公平现象。 3. 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先将担保财产用于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从而引发不公平现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应当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此,答案为第三种。但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担保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担保财产可能还存在间接的费用和债务,因此,答案为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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