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福利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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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 地区性压价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价格都是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罗宾逊一帕特曼法》的规定,适用价格歧视禁止规定的行为必须符合两个要件,其一是企业将同样的货物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了不同的顾客;其二是有理由认为这种行为会导致竞争受到损害。但是,并非所有的价格歧视行为都是自身违法的,如果供应人能够证明他相应地降低了成本,实行差别价格,确定低于其他竞争者的价格是合理的,也可免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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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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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土地承包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
2024.06.07 14 -
上诉状超过时限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此份上诉状是否在15日上诉期内提交,必须看上诉人的缴费发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期为上诉人受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当天不计算到上诉期内,本案上诉期限截止为9月12日0时,法院缴费收据可以在诉讼卷册内找到,看一看对方判决书的送达时间是否
2024.05.24 15 -
驾考作弊治安处罚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违反驾照考试纪律规定的一切行为都被视为考试作弊,例如携带纸条,手机及无线通信设备进入考场。 据介绍,近日,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对科目一理论考试进行巡考时,发现一名考生神情慌张,不看题就直接将答案选中,行为十分可疑。经过监考民警一番仔细
2023.03.0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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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利益是怎样的?你们能简单的回答吗?
价格歧视的存在需要一些条件: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产品的需求与其价格成反比。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团体必须能在某一成本下区分开,该成本不超过区分他们所能带来的收入。即厂商能够以合
2022-07-16 15,340 -
城镇户口是哪些意思,谢谢大家的回答
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
2024-09-01 15,340 -
上诉状超过时限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此份上诉状是否在15日上诉期内提交,必须看上诉人的缴费发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期为上诉人受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当天不计算到上诉期内,本案上诉期限截止为9月12日0时,法院缴费收据可以在诉讼卷
2024-09-02 15,340 -
孩子户口随谁,谢谢大家的回答,
抚养权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
2022-06-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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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1、医疗费以一审庭审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一般以受害人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单据或者病例、处分认定
899 2023.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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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权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
5,792 2022.05.11 -
01:34
医疗损害中院方的合同责任有哪些
医疗损害中,就算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伤,院方作为雇主也要承担代替责任。换句话说,医疗损害事故中,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存在过错,院方就需要承担相应
41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