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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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 林地已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而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的树木仍需进行登记。 2. 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被征用并有征用手续的土地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3. 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退耕还林的土地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4. 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公益建设已被占用并给予补偿的土地(如修路等)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5. 土地权属和边界有争议的也不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若流转双方无纠纷,则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同时,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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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2、哪些情形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下五类情形将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1)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被征用并有征用手续的土地 (2)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退耕还林的土地 (3)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公益建设已被占用并给予补偿的土地(如修路等) (4)土地权属和边界有争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 3.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国家规定是: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与经营无关,收益可以独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收益在户内分配,不可以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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