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还在本地集体经营权, 离婚后还能享受集体经营成员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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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当地未迁出,并且是该村(居)委会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的,都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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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准确的说,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的是承包的权利。承包方式则其他人也可以采用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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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能再享受该待遇: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原籍地的,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再享受到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如:缴纳医保的补贴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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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享受村集体经济成员待遇吗
1、因为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原籍后,就不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因此不能享受到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要
2022-02-07 15,340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出还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成员的待遇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的户口是迁入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并且在拆、迁的划定时间范围之前,户口就已经迁入当地的; 2、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2022-03-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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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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