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如何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依据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
-
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
一、性质不同。拘役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三、适用的机关不同。 四、期限不同。
2020.07.20 172 -
拘留和拘役的区别
拘留和拘役的区别如下: 1、一般而言,拘役一般只发生在刑法里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5种主刑之一。而拘留可以发生在行政领域,司法领域和刑事领域,分别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2、拘役的时间比拘留的时间长,一般为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而拘留
2022.04.12 1,177 -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
2020.01.12 268
-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如何规定的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
2022-05-14 15,340 -
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该如何样规定?
1、性质不同。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第
2022-08-31 15,340 -
拘留和拘役的定义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拘留和拘役的定义区别如下,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
2022-08-12 15,340 -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拘留和拘留是两个非常相似的术语,都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很容易被大家混淆。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区别。因为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所以这里分析一下行政拘留。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拘役是一种刑罚,判处
2021-11-18 15,340
-
01:10
拘役和拘留有啥区别
拘役和拘留,一般有以下的五个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
1,946 2022.05.11 -
00:58
拘留与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和拘役的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拘留和拘役的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则是属于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是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属于民事诉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两者的适用部门不同
155 2022.06.22 -
01:32
如何区分拘留与拘役
拘留和拘役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 1、两者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
36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