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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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9号公告,对于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其销售额是否超过起征点,都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则其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而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去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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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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