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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安排其周末加班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2-05-0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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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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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通俗简单的理解,就是女职工在三期之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不得降低你的工资,也不可以安排你调岗至有职业危害或者劳动强度大的岗位。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但是有1个前提,你在岗期间不能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单位还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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