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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2022-03-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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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日期: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通知》,我区土地等级属于六级至十级。本次调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按照《通知》精神,依据楼面毛地价的60%确定。二、具体宗地的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和调整后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确定。三、调整后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协调解决。附件:《房山区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表》房山区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表单位:元/建筑平方米土地用途价格类型土地级别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商业楼面出让金综合楼面出让金居住楼面出让金54-90工业楼面出让金6说明: 1、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类。 2、楼面出让金标准按北京市政府2002年公布楼面毛地价的60%确定。 3、土地等级划分六级:良乡工业开发区内的工业用地。七级:良乡卫星城、燕房卫星城规划范围内的各类用地。八级:主要建制镇,包括新镇、长阳镇、长沟镇、窦店镇、琉璃河镇、周口店镇(平原地区)、阎村镇、韩村河镇(平原地区)、青龙湖镇(平原地区)、十渡镇镇域内的各类用地。九级:石楼镇、周口店镇(山区地区)、韩村河镇(山区地区)、青龙湖镇(山区地区)、大石窝镇、张坊镇镇域内的各类用地。十级:蒲洼乡、佛子庄乡、史家营乡、霞云岭乡、河北镇、南窖乡、大安山乡的商业、综合、居住用地。 4、土地出让金收缴计算方法:容积率≥1时,土地出让金=楼面出让金×建筑面积。容积率<1时,土地出让金=楼面出让金×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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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地出让金是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转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方可进行土地登记。转让费的计算方法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格的且不低于本级基准的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不低于成交价格的40%标准计算出让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如下: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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