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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2022-10-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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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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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职工: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但符合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但符合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按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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