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合法有合同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解除劳动关系是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能否解除?
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
2020.09.04 340 -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了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即解除了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
2020.09.13 325 -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是否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2020.10.23 143
-
消除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2022-11-04 15,340 -
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合法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2022-11-04 15,340 -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2022-05-24 15,340 -
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合法劳动合同生效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2022-07-03 15,340
-
01:35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1,867 2022.06.15 -
01:17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3,849 2022.04.15 -
00:59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为: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用人单位应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给劳动者,合同中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327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