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的规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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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辨认笔录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制: 第一,应建立案件侦办人员不作为主持人的回避制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没有对辨认的主持人和参与人做回避的相应规定,实践中辨认的主持人和参与人一般都为该案的侦办人员,主要是考虑他们熟悉案情,可以提高辨认效率,减少侦查成本,这违反了禁止暗示、诱导规则。今后应实行主持人回避制度,有效提高辨认笔录的客观公正性,增强了辨认结果的证明力,维护法律公正。 第二,确实落实律师或见证人在场规则。 律师或见证人在场是保证辨认过程客观、公正的程序要件,为保证律师或见证人在场规则确实得以实现,应当将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附在辨认笔录后面,作为辨认笔录的一部分,以便加以审查。 第三,辨前询问规则以辨认笔录的必备项加以落实 辨认笔录应当详细记载的全过程,详细记录辨认前、辨认中、辨认后的必备事项,辨前询问应当作为合法性的必备项列入其中。司法实践中,对于辨认人的辨前询问事项可以用统一的文字印刷于辨认笔录用纸中,以防止辨认主持人疏于辨前询问。对于缺乏辨前询问的辨认笔录,应当作为无法审查的证据资料,不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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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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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签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
2020.12.29 291 -
没有辨认笔录是否能认定犯罪
没有辨认笔录不能认定犯罪;犯罪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为犯罪;法院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20.05.08 221 -
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辨认笔录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独立种类,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而如果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辨认笔录的证明力较强。而证据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证据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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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的审查要点有哪些
1、在辨认对象的审查上,注意有无针对辨认对象的特征做特别辨认。辨认照片中辨认对象通常免冠,但实践中有的辨认对象有一定特征,如戴帽子、近视眼镜、墨镜等。若辨认对象免冠或者未戴眼镜,所制作的辨认笔录,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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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的有哪些审查要点
1、在辨认对象的审查上,注意有无针对辨认对象的特征做特别辨认。辨认照片中辨认对象通常免冠,但实践中有的辨认对象有一定特征,如戴帽子、近视眼镜、墨镜等。若辨认对象免冠或者未戴眼镜,所制作的辨认笔录,显然
2022-08-23 15,340 -
辨认笔录有哪些审查要点
1、在识别对象的审查中,注意识别对象的特征是否有特殊识别。识别照片中的识别对象通常是免冠的,但有些识别对象在实践中有一定的特点,如戴帽子、近视眼镜、墨镜等。如果识别对象免冠或不戴眼镜,制作的识别笔录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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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现场笔录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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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有哪些限制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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