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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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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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素应当是: 1、本罪的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特殊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主观方面为故意。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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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其他人不构成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2020.08.28 103 -
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12.02 94 -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2020.01.05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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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022-03-15 15,340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022-07-19 15,340 -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2022-05-31 15,340 -
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造成虚假,结果延误了事故的救治,进一步扩大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客观方面。客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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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 1、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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