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情形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情形主要是: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
-
行政赔偿法有哪些情形
行政赔偿财产损失情形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2020.10.31 107 -
导致刑事案件管辖改变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刑事案件管辖改变的情形主要有: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导致的管辖改变; 2、移送导致的管辖改变,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 3、指定管辖导致的管辖改变。
2020.05.07 149 -
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
2020.02.11 201
-
行政赔偿案件管辖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
2022-06-21 15,340 -
行政诉讼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行政诉讼的指
2022-03-01 15,340 -
离婚案件移送管辖有哪些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转移的人民法院认为,被转移的案件根据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向上级
2021-10-22 15,340 -
刑事案件案件管辖权异议有哪些情形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
2022-07-04 15,340
-
01:07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
2,644 2022.04.15 -
01:09
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四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是仅有一方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不得请求。另外,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还有两个条件,第一是
1,899 2022.04.17 -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24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