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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试行)第37条

2022-09-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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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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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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