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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储有什么规定?

2022-08-0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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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回复

专业分析:

沂南县是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5月9日,该县在全国率先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储公司,专业开展土地经营权收储、流转、处置,破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二次流转处置难题,打通市场化运作和规模化经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渠道。 据了解,该收储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政府控股,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保本经营,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二次流转职能,对于经营权抵押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情形需要依法对经营权抵押物进行处置的,经参与各方协商一致,土地经营权可以委托给收储公司处置。收储公司按照挂牌流转、协商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的顺序进行处置,在此过程中如需向承包农户支付经营权流转租金,收储公司先进行代付,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抵押物处置顺利实现。 为提高处置效率,该县建立了激励保障工作机制。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承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或其他融资支持并实施利率优惠。同时,由乡镇政府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监管看护及处置协助责任,对积极参与经营权二次流转处置的,由收储公司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储公司的成立,弥补了经营权交易市场收储机构的缺位和处置服务短板,促进实现了农村承包土地产权融资交易链条完整闭环。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业务的开展,将解决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后,被抵押的经营权“流转费用由谁来付”“地由谁来种”等问题,对打消银行放贷顾虑十分有效,将是释放农村经营权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一个有力突破。截至4月末,沂南县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473笔、金额4.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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