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是什么?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是什么?

2022-09-09 16:4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9回复

专业分析: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地区给予经济补偿;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推进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秦岭生态产品供给区建立区域间横向补偿机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目的是: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此,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有规定

律师普法更多>>
  •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原则。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有:秦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

    2020.06.13 326
  •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什么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什么原则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秦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

    2020.11.18 552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

    是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2020.06.05 374
专业问答更多>>
  • 陕西省x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编制各类专

    2022-09-09 15,340
  •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秦岭禁止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

    2022-09-09 15,340
  • 陕西省x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022-09-09 15,340
  • 陕西省x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工作,对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

    2022-09-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00:54
    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日也在这一年实施。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再1973年召开的,该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

    5,339 2022.04.17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量刑标准 01:07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量刑标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不指的是一种罪名,它包括下面多种罪名: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每种罪名的量

    1,316 2022.04.17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 01:11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

    2,736 2022.05.11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