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2021-01-14 16:4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1-14回复

专业分析:

上诉人何x全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原是夫妻,于2003年6月23日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离婚时确认了讼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了使用权分割,该房屋一厅三房结构,其中大房(带卫生间)、小房由被告及小女儿使用(判决小女儿由被告抚养),中房、厨房及卫生间由原告使用,厅共用。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经常发生争执,被告甚至将大门锁上,不准原告进入,有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城区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4年3月11日出具的证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城区办事处于2003年4月7日、2003年7月23日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讼争房屋已经申领了房地产权证。原告申请原审法院指定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讼争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原审法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南海区正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佛山市南海区正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南价估字(2004)37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讼争房屋以2004年6月18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90250元。诉讼中,被告表示没有地方居住不肯转让房屋,也不肯承接原告的份额。原告表示愿意以40000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被告。   原审判决认为:讼争房屋是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已经离婚,已不适宜共同居住使用,虽然离婚后,法院已经为双方划分了使用范围,但双方在居住使用期间经常发生争执,被告甚至锁死大门不让原告进入,损害了原告利益,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份额,故原告请求分割讼争房屋,合法合理,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的意见、使用的便利以及安全因素,讼争房屋不宜间开使用。但被告需要抚养女儿,故房屋应当判归被告所有,被告折价补偿原告。经评估,房屋价值90250元,原告只要求被告补偿40000元,合理,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一、座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罗湖北区杨梅村水运楼A座701号的房屋归被告何x全所有。二、被告何x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原告张桂莲财产折价款40000元。本案受理费3510元,评估费451元,合共3961元,由双方各负一半。   上诉人何x全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被上诉人并没有要求确认房屋的归属,也没有要求上诉人补偿,原审判决要求上诉人作出补偿,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严重程序违法。被上诉人只要求分割房屋,依法拍卖,即使房屋的评估为9万元,但拍卖可能没有4万元,原审判决上诉人补偿4万元给对方,对上诉人显然不公平,又超过当事人的请求。违反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严重程序违法,原审判决应当予以撤销。二、一审第二次开庭并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给上诉人,就缺席审理违反程序,剥夺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三、一审第二次开庭被上诉人的证据已经属于逾期举证,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当采纳,原审法院以此认定事实,程序错误。四、房屋价格鉴定结论书没有依法给当事人质证,鉴定人又没有依法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程序违法,该证据依法不予采纳。五、当事人之间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一审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六、房屋早已经分割好,被上诉人要求分割房屋没有意义。拍卖上诉人的财产也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其请求。综上,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纠纷分割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要看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纠纷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 (二)夫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律师普法更多>>
  • 离婚纠纷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双方平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归一方个人所有。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双方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双方协议不成,那么

    2022.04.13 372
  • 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若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法院驳回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

    2020.07.24 100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其财产的分割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但是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存在纠纷的问题,可以选择向有关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决定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2022.04.13 732
专业问答更多>>
  •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案

    原告:房x霞   被告:黄x涛   【案由】婚后财产纠纷   【案情简介】 1989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12月23日生育一女孩黄x静。被告父母与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 2002年4月1

    2021-01-14 15,340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

    2022-08-11 15,340
  •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纠纷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

    2022-07-14 15,340
  •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管辖?

    第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由于案件中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认可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该协议的效力。 第二,针对住房公积金是

    2022-07-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遗产纠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00:51
    遗产纠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涉及遗产继承的,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遗产继承是属于遗嘱继承的,该遗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

    469 2022.07.02
  •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分割 01:03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商

    999 2022.04.17
  • 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分 01:09
    离婚纠纷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由人民法院分割夫妻财产,一般是会平均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412 2022.05.23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