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仅写一对方便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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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孳息或贡献有帮助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里指的是孳息和增值,不包括财产本身。例如房子和家具,通常是由男方购买的,因此这些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产生的附加价值也不属于女方。 关于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1. 如果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使用权,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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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得的房产仅写一个人名字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分割。婚后买的房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割后,归一方所有的,取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就该房产的一半价款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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