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起诉离婚流程是如何样的需要什么材料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方失踪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其他程序上以其他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上与一般的离婚诉讼是没有区别。一般的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要书写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告知当事人书写起诉状。 第二、离婚时所需要的一些证据材料: (1)、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原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信息; (2)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对于财产的情状要一一列明 (3)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要对共同债务一一列明。 (4)、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第三、立案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会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到给被告,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 第四、开庭审理。 第五、宣判并领取判决书。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起诉离婚需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起诉离婚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所需材料是: (1)起诉书以及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关系的证明; (3)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4)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2021.02.18 166 -
起诉离婚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要起诉离婚的话,那么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是起诉状、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而言,起诉离婚跟一般的民事诉讼是一样,准备好相对应的材料即可办理离婚,一般还要求当的事提供当事人的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而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2022.04.13 380
-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样的需要什么材料吗
一方失踪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
2022-05-19 15,340 -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什么材料吗
一方失踪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
2021-04-19 15,340 -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哪些材料吗
一方失踪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
2022-05-20 15,340 -
起诉离婚一方失踪需要什么材料
一方失踪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
2022-05-21 15,340
-
01:12
男方失踪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男方失踪,女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具体来说,女方应当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丈夫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妻子就可以前往自己一方住所地所在的人
1,028 2022.04.17 -
00:49
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
一方失踪,那么不能够协议离婚,只能够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先去公安机关报失踪,或者由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无法找到下落的证明,然后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或证明到法院立案起诉。一方失踪的,一般需
457 2022.04.25 -
01:02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经常居住地”是相对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而言。如果在地级市长期居住,但分别有几处居住场所,且居住
533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