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离婚时将其赠送前妻的房产要回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案情简介原告:邓某,男,住北京市某区。被告:王某,女,住北京市某区。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因未能解决住房问题,两人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内,但双方约定对该房产各自拥有50%产权。2004年,两人感情出现转机。为表达自己的诚意,达到复婚的目的,邓某自愿放弃自己的一半产权,将房屋变更到王某一人名下。双方还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变更手续。 2004年8月两人复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双方之间的矛盾再次显现,双方都认为无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遂决定再次离婚。但是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始终争执不下。后经第三人的调解,双方签订“房屋转送承诺保证书”,协议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女儿名下,并商定在女儿成年之前,房屋内的一切事务由王某负责。但是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以为这样问题就解决了,但是2005年初,邓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王某则拿出双方签署的“房屋转送承诺保证书”,认为这套房子双方已经约定归女儿所有,因此邓某就不能再要求分割了。邓某认为,双方签署协议不假,但是现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这套房子现在还不能算是女儿的财产,因此自己可以要求分割。针对邓某这一说法,王某又提出自己的主张,既然如此,那么这套房子应当认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因为原告邓某已经将其拥有的一半产权赠送给了自己,并且现在房子的产证上写的也是自己的名字,因此邓某更不能要求分割了。邓某则反驳道,这套房子本来就是两人在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第一次离婚后并未做出分割,仍然是由两人共有产权。只不过在复婚的时候,将产证变更成了王某一人的名字,他认为这套房子仍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审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虽然本案系争房屋邓某先前拥有一半的产权,但是在两人复婚前,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将邓某的名字从产证上去掉,并且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文件上记载的交易形式是赠与,因此法院认定这一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房子应当认定为王某一人的财产。至于将房屋转送女儿一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有协议,但由于未作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所以系争房产不能认定为女儿的财产。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该房产究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个人财产还是女儿的个人财产?首先关于双方将房产赠与女儿一事,正如法院所讲的那样,因为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这套房子不能认定为女儿的财产。接下来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还是王、邓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关于这一问题双方争论的意义也不是很大,被告邓某提出的抗辩理由并不充分,就算是当初为了复婚而把自己一半的产权份额赠与王某可以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但是现在已经办理完了复婚手续,并且房产已经完成过户,那么就可以认为这项赠与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已经完成,那么邓某就没有权利再要求王某返还先前赠与的一半产权。这套房产在两人复婚前就已经转变成为王某一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再离婚,这一性质并没有改变。北京离婚律师建议其实,就本案的情况来讲,邓某如果当初不是办理的赠与过户手续而是买卖过户手续,那么情况可能就不同了。因为如果是以买卖的名义作的话,自然王某不可能付钱给邓某,那么如果在再次离婚时,邓某可以另案以债务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自己一半房屋产权的价钱。因为凭着交易中心备案的资料,很容易证明双方是买卖过户(即使并不是实际的买卖关系),而同时双方又没有资金支付行为,因此再离婚时,邓某可以要求王某支付房款。这一方式或许可以保护邓某的利益。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女方可以从被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向法院起诉,追回丈夫私下赠送的房产。家庭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三会被法律认定为恶意第三人,把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通常都会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要求他人返还财产。
房产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男方私下赠送的房子女方可以要回吗
女方可以从被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向法院起诉,追回丈夫私下赠送的房产。家庭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小三会被法律认定为恶意第三人,把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通常都会判决
2021.02.15 178
-
赠送房产买卖时赠送的房产可以回收吗
赠与房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通过撤销赠与的方式收回。法定撤销赠与的,也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
2021-11-24 15,340 -
复婚时男方赠房给前妻后又离婚,房子能要回吗?
案情简介原告:邓某,男,住北京市某区。被告:王某,女,住北京市某区。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因未能解决住房问题,两人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姻关系存
2021-01-31 15,340 -
男方婚前受赠的房产, 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2、婚内所欠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分割来偿还; 3、基于第一点,你的房屋是否是拆迁你能要115平方的楼,这个性质得确定,否则无法解释回复; 4、你现在在婚内,若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必配偶同
2022-02-06 15,340 -
女方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如果当初女方父母明确将房产赠给其女儿一个人,则该房产就属于女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是不必分割。如果当初赠与房产时是赠与小两口双方的,则离婚时就应当对该财产进行分割。无论哪种情况女方父母都不能直接要回
2022-01-07 15,340
-
01:03
赠送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存续期间以外的时间取得的话,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第三人赠送的房产,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财产取得的
1,342 2022.04.15 -
00:50
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能否要回谈恋爱期间所赠送的礼物,具体还应看该礼物的价值大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如果只是属于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自交付之日起,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受赠方成为物的所有人。此时,该赠与的礼物不能
9,802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