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在法庭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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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如果属于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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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如果属于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无效。
在法庭上以下证据无效: (一)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 (三)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内容不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六)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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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什么证据无效?
在法庭上以下证据无效: (一)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 (三)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内容不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六)刑讯逼供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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