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③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来说,在60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具体信息; 2、被申请人具体信息; 3、法定代表人: XXX,职务:局长; 4、申请事项; 5、不服理由。
-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要对县公
2020.10.09 377 -
如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21.10.13 718 -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区别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0.05.27 661
-
关于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司法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是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2022-08-21 15,340 -
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怎么写
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属于申请复议范
2021-04-13 15,340 -
北京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
书参考: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
2022-09-01 15,340 -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纳税人不服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规定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
2022-07-22 15,340
-
01:00
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是从公民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的。关于行政诉讼,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经过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限是十五日,是从公
3,042 2022.04.15 -
01:17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355 2022.12.11 -
01:47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5,139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