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法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改制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四)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执行。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社部发[2003]21号 (七)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 (八)企业改制分流时,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执行。 (九)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符合《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适用范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工作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经贸厅企改[2003]27号)的有关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制分流的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二)审核备案范围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审核的内容: 1.国有大中型企业确定的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原则,主要措施;改制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 2.吸纳原主体企业富余人员情况。包括:改制后企业职工总数,分流的富余人员数及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内容: 1.债务偿还情况。包括:原主体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 2.原主体企业偿还欠缴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情况。 3.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包括:原主体企业为分流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改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分流安置人员方案的决议。 (五)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办法: 1.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经国资委、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批复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在组织实施中涉及向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内容,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备案。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方案中涉及向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内容,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相应办法。 2.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收到中央企业实施改制分流的具体方案后,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向中央企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审核企业,一份报劳动保障部备案。三、有关要求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指导,对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协调,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安置方案。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改制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用工行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组织的积极性,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咨询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持社会稳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企业分流人员的安置如下: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企业分流人员的安置如下: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
我国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有什么
我国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企业劳资分配不合理、管理不文明,劳动者容易受到三次伤害; 2、劳动合同签署比例低,多数是只走形式; 3、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比例不大; 4、工资水平很低,而且拖欠情况严重; 5、企业工作环境不好。
2020.06.03 190 -
我国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企业劳资分配不合理、管理不文明,劳动者容易受到三次伤害; 2.劳动合同签署比例低,多数是只走形式; 3.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比例不大; 4.工资水平很低,而且拖欠情况严重; 5.企业工作环境不好。
2020.03.16 145 -
我国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有哪些
中小型企业的劳动关系中主要有下列问题:劳动合同签署比例低,多数是只走形式;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比例不大;企业劳资分配不合理、管理不文明,劳动者容易受到三次伤害;工资水平很低,而且拖欠情况严重;其他。
2020.07.09 139
-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规定: 1、“一、(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
2022-05-06 15,340 -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有参考文件
答:有,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
2022-01-21 15,340 -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应在工商登记后多久签订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
2022-02-15 15,340 -
主辅分离改制的主体企业指什么
主辅分离是强调和突出国有大型企业主业的一项具体国企改革措施,医院是特殊的组织,如何选用合适的医院改制模式不仅关系到医院本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主辅分离的顺利进行本文在探讨主辅分离企业医院改制后医院性质定位
2022-07-11 15,340
-
00:51
国企改革人员安置办法
国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各级政府对国企改制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两个, 一、是保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保证改制后职工队伍的稳定。 人员安置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提出大的原则是要保障国家、集体和
2,632 2022.04.17 -
01:03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
公司改制是指将中国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程序。公司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一般应当经历以下流程才能完成: 1、成立改制工作组; 2、提出改制申请; 3、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
1,087 2022.04.17 -
01:15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的主要规定是:根据党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对于人员转隶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员,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在人员转隶阶段,申请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这条规定,对所有参改人员均有效,当然也对公立医
11,31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