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建筑物所有权区分的依据都有哪些

建筑物所有权区分的依据都有哪些

2022-07-20 16:0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0回复

专业分析: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专有权性质:专有部分的范围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的客体,是指专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也是如何划分专有部分之间、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以及专有部分与建筑物外部之间的界限。 二、共有权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的概念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成员权性质:成员权的性质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由于使用同一建筑物而形成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纵切式建筑区分所有权;横割式建筑区分所有权;混合建筑区分所有权。

律师普法更多>>
  •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

    2021.01.04 188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2021.08.11 530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有哪些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门,达到居住或经营的目的

    2022.02.11 260
专业问答更多>>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

    2022-02-15 15,340
  •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的权利都有哪些?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2-05-24 15,340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继受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继受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只能够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必须注意对共有部分业主并不享有所有权。

    2022-05-24 15,340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和其他类型的物权一样,在物权的实现上实际生活中会产生诸多的问题,一旦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权利人可能会通过向权力机关寻求公力救济,诉至或申请仲裁。 2、业主对建筑物

    2022-06-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01:09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只有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把自己承包的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人来完成。 承包人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同时,承包人也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肢解之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要

    822 2022.04.17
  • 债权与物权有哪些区别 01:33
    债权与物权有哪些区别

    债权和物权有以下区别: 第一,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世权; 第二,权利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第三,是否存在追及效力不同

    3,170 2022.04.15
  •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 01:07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生活或者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3、将危险

    6,555 2022.04.17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