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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处理原则是什么

2023-09-0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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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回复

专业分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两种处理方法: 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同归于无效。一般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与年龄、智力、心理状况不符合的合同的,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认定有效。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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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效力待定合同不经追认不产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依法确认后,该合同有效;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对方未做表示的,应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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