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辖权如何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涉外离婚诉讼是解除涉外婚姻关系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在国外办理。对于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诉讼,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涉外离婚诉讼。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较非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要复杂的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文意可知上面提到的是应是夫妻双方为华侨的情况,不单指一方;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地)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内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出国留学后分道扬镳的不在少数,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在管辖问题上适用这一规定。)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我国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果双方为中国公民(不管有未在国外定居),则我国法院在受理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交婚姻登记地法院出具的“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证明。被告若为外国人,在我国国内合法居留的,以被告的居所地为管辖地。比如:被告是美国人,被派遣到美国一家公司在武汉的代表处工作,则武汉的法院有权管辖。(随着经济、文化和教育等交流、合作的加强,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结婚率也日益攀升。作为在我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只有所谓的“居所”。从“原告就被告”这一一般性的管辖原理出发,应以居所地作为管辖地)“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民事诉讼法关于“默认管辖权”的规定。对于涉外离婚诉讼而言则不适用。对于一件涉外离婚案件,如果本应属于他国管辖,原告却向我国法院起诉,则不能因为被告没有异议而使我国法院成为管辖法院。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涉外婚姻管辖权的规定:首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般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权的规定:首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2020.01.03 265 -
涉外婚姻管辖规定
关于涉外婚姻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0.09.22 142 -
涉外婚姻如何管辖
涉外婚姻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03.14 122
-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权的规定:首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
2021-12-26 15,340 -
涉外婚姻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的管辖规定: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06-09 15,340 -
涉外婚姻管辖力如何确定
一、一般原则涉外离婚案件应以原告就被告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原则1、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12-01 15,340 -
涉外婚姻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022-08-22 15,340
-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767 2022.04.17 -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174 2022.04.17 -
01:04
欠款合同管辖权如何确定
欠款合同的管辖权,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时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
1,33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