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的问题?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城镇户口、外村村民无权购买。但不能违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也就是说未拥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里申请一处宅基地。另外:宅基地虽然不能出售给无权购买者,但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出售给任何人,由于“房地一体”原则,购房者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无权对该处宅基地的地上建筑进行翻建、维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宅基地将由村组织依法收回。小结:(1)同村村民(一户,无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购得本村的宅基地。(2)城镇户口无权购买宅基地,但可以购得农村住房,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3)村民一旦出售宅基地,再次申请,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一户人,可以一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无人,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若一户人拥有多出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一处宅基地进行继承,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也能继续继承,但无权对地上建筑进行翻建、维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该处宅基地将由村组织收回。小结:(1)地上建筑属于私人财产,无论是否有资格拥有宅基地均可以继承。(2)宅基地只能一户人继承,直至由村组织收回。(3)拥有宅基地的一个重要权利就是对地上建筑的处置权,主要是翻建和维修,否则一旦地上建筑不在,村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注意事项涉及宅基地任何问题均要合理、合法的办理,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宅基地使用权年限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如何处理买卖宅基地纠纷的问题?
宅基地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起诉,但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1.02.25 215
-
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
2021-11-16 15,340 -
关于宅基地买卖问题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
2021-12-22 15,340 -
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纳税,申请填表,交验证书,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证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合同、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买卖双方必须
2021-11-23 15,340 -
同村同户买卖宅基地的问题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一)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我国不存在私有土地,一切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无效的。因此,同村村民之间私下签订宅基地购买协议也是非法无效的。
2022-08-06 15,340
-
01:20
农村宅基地能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
10,495 2022.05.11 -
00:50
宅基地买卖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获得,不能单独转让和买卖,只能在房屋产权变更时一并进行转让。所以,单纯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进行公证的。 另外,本
2,035 2022.10.23 -
01:24
宅基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当然无效。需要确定的是,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而不能纳入个人所有部分。本村村民享有的,只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村民集体赋予内部成员的
2,13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