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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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 债务人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债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二)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就可以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在共同债务中,有多个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大类,一个是破产式全部财产,一个是宣告破产后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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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资产业务,贷款资产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价值运动。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银行的信贷活动,会受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例如使银行贷款资金有可能遭受损失事件发生。主要表现为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和贷款的贬值等,这样就产生了贷款风险。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质量的现状看,形势较为严峻。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析政府行政干预带来的风险。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有银行是资金配置的主体,政府职能只限于宏观调控。然而在现实中,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在人事、行政、业务上不受政府直接管控,但并不等于不受政府影响。作为资金配置的主体,政府并未从实际运作的干预中退出,中心地位并未淡化,往往造成部份项目投资效益不高,形成贷款沉淀。社会保障机制滞后带来的风险。由于企业破产失业救济制度不完善,国有银行贷款风险无法直接分散和转移。企业与社会的问题没有解决,企业把生产所需资金缺口留给银行贷款解决,形成贷款风险压力;企业保险制度不健全,使银行无法保全贷款资产的安全性,增加了损失的概率。法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银行法、票据法等许多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大多内容比较简单,有些内容有待于重新修订,并且有些法律与国家的某些政策相悖,银行在保全债权方面将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加大了银行的信贷经营风险。缺乏科学经营管理带来的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隐患;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不确定带来的风险。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与其(法定代表)的信用相关,还贷能力强的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不一定强;还贷能力弱的借款人(企业)还贷意愿不一定差。并且,信用度很难进行比较准确的考查、判断。所以,借款人还贷意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必然带来一定的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对策为有效防止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避免由此带来的金融震荡和经济风险,通过上述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信贷风险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治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职能。政企不分一直严重困扰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我国信用的深层次问题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府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由于政府尚未完成由市场的参与者向市场的管理者的转变,为了政绩需要而急功近利,期望短期内地方经济有较大起色,过分干预银行贷款,削弱了市场功能作用和市场法则权威。因此,必须重新界定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政府职能是弥补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公平,着力为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经济环境,同时支持并配合银行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信用是提高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保证。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恶意欠款的单位必须受经济和法律制裁。作为政府部门,央行应对企业改制中兼并、重组、破产等跟踪监督,协助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应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和信息处理标准化,并提高信息公开程度,以降低银行系统风险。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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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逃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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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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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24 -
债务人逃避债务申请破产怎么办。
可以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途径来解决。我国的《破产法》和《刑法》对破产逃逸的债务人都有相关规定,债务人破产躲避财产清算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警告,拘留等行政处罚,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处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应运用经济的、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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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要债的方法有哪些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
2022-03-0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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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债务形成时通常会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保证债务的还款。然而,在一定期限内,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原因,债务人可能会出现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债务人可能会拖延、回避或直接不接听债权人的电话或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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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逃跑的情况怎么办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
2023-01-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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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能逃避债务吗假离婚不可以避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1、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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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假离婚这样可以吗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假离婚,事后双方都不能免于承担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的清偿,和夫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无论双方是在婚内,还是已经离婚,只要共同债务尚未获得完全清偿,债权人当然可以要求双方偿还债务。这时候,债
1,06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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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消失恶意逃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债务人消失、恶意躲债,拒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积极通过法律,保护债务的实现。具体来说,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并提供债务人的具体信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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