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低得可怜,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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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信息公开,全面了解涉案项目性质、情况 以前我们讲,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涉案项目的法律状况,争取从一份一份的答复中找出其中的违法点并加以精准打击,从而在博弈中实现提升补偿数额的目的。无疑,在今日的征收维权中,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经典维权思路,绝大多数案件仍要适用。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信息公开申请的作用还在于帮助被征收人全面掌握涉案项目的性质,也就是征收之后这块地究竟要去干吗,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众所周知,“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着丰富的内涵与广阔的解释空间,因此同为“为了公共利益”所开展的建设项目,其资金状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一个高科技园区的建设项目与某个文保、绿化腾退项目完全不具有可比性。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清楚地掌握这方面信息,就能对自己将会面对的补偿标准有一个幅度上的正确认识。这对于后续的维权是有很大帮助的。 无论是征收还是腾退还是其他名词,背后的建设项目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着力点。 要点 二:不被各种“圈套”俘获 “圈套”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尽量降低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成本。譬如各种速签速搬奖励,目的就是让被征收人“因小失大”,犯下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的错误而自以为占了多大便宜。这种政策的设置虽有法规支持,但在实践中早已背离了法治的轨道。例如设置的“整栋签约奖”“单元签约奖”等等,都是背离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对性,把一家子的事儿人为扩大成一栋楼的事儿。 早搬早选房,晚了好位置的房屋就没有了,这也是常见的说辞之一。不过相对于差一套房差一百万的实际补偿预期而言,哪个多哪个少,是一个完全不用专业分析也能自己想明白的问题。 要点 三:重视评估环节,“临门一脚”不出状况 对评估环节的关注与否,直接关乎最终的补偿命运。这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观点,也是权威法院审判人员的说法。实践中被征收人总是觉得评估报告“过于专业”,自己完全看不懂,因而很容易对这一环节抱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事实上,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点就是评估环节中的违法点,往往在这个环节的细致、精心维权是能够扭转整个补偿安置偏低的大局的。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方法其实都在590号令上,关键在于意识层面的提升。 而所谓“临门一脚”,就是指协议的签订。现实中一些案件是在协议签订后的履行环节上出了问题,致使本已长出一口气的被征收人又不得不一声叹息。谈好的补偿,能否最终落实到纸面上,又能否最终由纸面变为现实,这是需要耐心权衡、反复掂量的事情。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多份总价值极高的补偿协议,结果又被征收方以协议违法无效为由诉至法院,最终空欢喜一场。究其本质,就在于其协议内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实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补偿太低与自己当地的条件不相符合,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方式来要求征收者重新进行补偿,协商不下来的情况之下就可以直接利用法律的流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征收补偿必须要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结合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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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进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后,依法作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如果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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