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偿合同:论保管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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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接收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 如果寄存人将物品存放在保管人指定的场所,并且寄存人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那么就视为保管。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话,那么这个规定就不适用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接收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同时,如果寄存人将物品存放在保管人指定的场所,并且寄存人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那么就视为保管。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话,那么这个规定就不适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第八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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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性质:双务合同(因为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等(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也可以无偿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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