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选择之债有哪些看法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或者其他的方法。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2021.02.18 124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么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2021.04.27 133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并且享有选择权的债务人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作选择的,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会转移给对方。
2021.02.17 110
-
选择之债特定的方法有哪些
1、因合意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 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
2023-06-29 15,340 -
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哪些
1、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 (2)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 (3)或者其他的方法。 2、法律依据:《民法
2022-11-12 15,340 -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哪些不同?
1、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的不同体现在: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一项标的来履行;而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的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与原物同种类的标
2023-03-15 15,340 -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哪些区别?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的不同体现在: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一项标的来履行;而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的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与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
2022-11-05 15,340
-
00:55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的选择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在
722 2022.11.23 -
01:11
城管选择性执法可以向哪里举报
城管选择性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10,360 2022.04.12 -
01:05
父母离婚孩子有选择吗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当然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应当考虑其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是
3,25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