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人死亡承租人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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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原承租公租房的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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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申请书。
2020.06.07 215 -
承租人变更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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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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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死亡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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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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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
2022-04-2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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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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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加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4,101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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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 3、婚姻证明:包括: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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