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劳务分包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 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第五条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务分包适用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劳务分包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单位可以劳务分包吗
建设单位可以劳务分包。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2020.06.11 198 -
建设工程能否部分分包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1.01.08 120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主体包括哪些
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一般包括两方,分别是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以及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2020.02.12 226
-
建设部建筑劳务分包规定
旧版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分为 13建设部建筑劳务分包规定 个专业,并且部分专业有等级之分; 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汇总施工劳务分包资质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旧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劳务分包资质分为以下专
2022-07-23 15,340 -
建设部劳务分包规定法规
建设部劳务分包规定法规内容包括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2022-08-16 15,340 -
建设部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建设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如下: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基本上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施工企业为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为作业层的施工组织结构。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成为影响施工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管
2022-07-14 15,340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
2022-08-12 15,340
-
01:23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
3,419 2022.04.15 -
00:59
劳务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承包和劳务分包,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同。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不需要;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分包,总
6,924 2022.05.11 -
01:01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行
4,28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