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的房屋赠与一方反悔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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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房屋赠与反悔不一定有效,如果是在房屋办理过户之前反悔的,则此时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反悔的行为是有效的,但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的,除非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撤销赠与,反悔的行为是无效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反悔的行为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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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房屋赠与反悔具有效力,但要求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以及房屋尚未过户。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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