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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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盐城市电动车管理新规定: 1、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悬挂,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2、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交通管理登记号牌(绿牌);不符合旧国标的,由公安治安部门(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治安管理登记,发放临时信息牌(红牌)。对电动摩托车,由交警南洋、黄尖、新兴、伍佑、步凤中队登记上牌。 3、新国标实施后,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我市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的淘汰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2024年4月15日),淘汰过渡期满,禁止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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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读物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2020.06.19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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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对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2022-09-12 15,340 -
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凡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活动,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2022-09-13 15,340 -
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游览安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开展游览活动。禁止超过
2022-09-13 15,340 -
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经营权不得出让或者承包。
2022-09-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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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4,59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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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28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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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14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