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怎么判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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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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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刑事责任的判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有以下几点:1、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就构成交通肇事罪;2、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工程重大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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