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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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个人使用,或者向他人借贷,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挪用本公司的资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以上,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情况(2)挪用本公司的资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3)挪用本公司的资金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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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 1、犯罪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私自借贷给他人使用的。 2、犯罪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没有归还给单位的。 3、犯罪行为人挪用了单位的资金归个人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不受三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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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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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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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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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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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企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所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金额较大、进行谋利活动的,或者使用该资金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关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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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最新立案标准
企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行为人涉嫌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达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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