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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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情形就可以要求赔偿。情形主要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如果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无过错方的配偶因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而将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转赠给别人,或者因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受到伤害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而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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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但若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女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夫妻双方离婚,这里的离婚不仅包括判决离婚,也包括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放弃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需要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离婚后不能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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