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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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损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财产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产所有人的报复、嫉妒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破坏财产损失所有人财产是其犯罪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河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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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犯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如果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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