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程序轻微违法行政复议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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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关于你提出的程序轻微违法行政复议问题回答如下: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保留其效力。 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未侵犯原告实体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保留其效力。 案例:(2015)行监字第78号 再审申请人刘文霞诉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一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中院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2014]沈中行初字第198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2014)辽行终字第0029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文霞申请再审。 案件基本事实:2014年5月5日原告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以辽宁省教育厅未依法履行对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的安全事项检查,致使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未做到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使原告之子董权铭在校被害身亡为由,申请被告对辽宁省教育厅不作为进行复议。2014年5月13日,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告知,告知其申请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行政复议范围。原告不服,于2014年6月27日提起诉讼。 一审以“《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是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作了抽象的一般性的规定,原告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被告收到原告复议申请后作出告知并送达原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理由:辽宁省政府的告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仅告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未告知不予受理决定内容,应当判决撤销。辽宁省教育厅的行政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辽宁省政府受理复议申请。 驳回再审申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应当注意的是,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管理对象产生了同等的不利影响,没有人有区别于他人的特别权益受到侵害,该具体行政行为实质上属于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本案中,刘文霞认为辽宁省教育厅未按《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安全事项的检查监督义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是,辽宁省教育厅不履行该项法定职责的行为,对辖区所有学校学生生命健康安全产生了同等的不利影响。刘文霞的儿子董权铭作为沈阳大学学生,与其他学生受到的不利影响并无区别。董权铭在学校被害身亡,并非辽宁省教育厅不履行对学校安全检查监督义务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而是董权铭的同学王尔聪的犯罪行为所致,属于不履责行为的反射利益。因此,刘文霞认为辽宁省教育厅不履责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缺乏事实根据。辽宁省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为认定辽宁省教育厅不履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依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 刘文霞认为辽宁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仅告知辽宁省教育厅不履行对学校安全检查监督义务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未告知不予受理决定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判决撤销。本院认为,辽宁省政府对刘文霞复议申请作出的书面答复,未明确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的处理结果,未引用决定不予受理的相关法律条文,未告知申请人诉权和起诉期限,存在复议决定法律文书形式上不完善问题。但是,该答复所载内容已经能够清楚明确地表明复议机关认为刘文霞的复议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意见,撤销该答复缺乏法律根据,也没有实际意义,原审判决驳回刘文霞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至于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存在的形式问题,辽宁省政府在今后的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予以规范、完善。 综上,刘文霞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文霞的再审申请。 说明:本案被诉复议决定在形式上是不完备的,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由于本案发生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以《若干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尚有司法解释依据,本院对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结论并未予以纠正,而是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但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根据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仅适用于“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情形,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未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只能根据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因此,本案一审如果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合法判决形式应当是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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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邮寄吗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最好是邮寄,而且最好以EMS邮寄,详细写明邮寄的材料名称,这样就有证据证明于何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了。要是亲自去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人给你签收的,而一旦形成诉讼,相关部门又往往会称其并未收到。
1、在诉讼程序之外,需要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的流程:单方或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向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配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2、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进行鉴定的流程: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明确鉴定内容,选择司法鉴定机构,配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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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2023.09.05 16 -
你好,问一下锚鱼是否违法
锚鱼不一定违法。我国对于捕鱼的方式有相关规定。锚鱼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在禁渔区或是禁渔期的时间或地点锚鱼,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规定而构成犯罪。
2022.11.28 29 -
你好,问一下行政复议具体应该去哪一个部门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
2023.02.0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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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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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哪些的呢?请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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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5,340 -
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复议这个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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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4 15,340 -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网贷的问题
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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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程序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程序为: 1、立案。执法部门在接到或者发现投诉、举报等事实后,通知城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展开调查;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持执法资格执照,对违法建筑者进行询问、对房屋建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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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如下: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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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6,04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