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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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为加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好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制定配套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三是加快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四是做好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普法宣介,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提升消费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薪酬待遇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对现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别情况、择优聘用,妥善安置。社区专职工作者年人均薪酬待遇不低于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倍,基础工资占70%,绩效奖金30%通过考核拉开差距,奖勤罚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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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因第三人侵权的工伤要求社保先行支付的判决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当事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符合两项条件:即实体上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职工及其近亲属也未从第三人或用人单位处获得工伤医疗费用;程序上申请人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先行支付书面申请并告
2020.12.01 294 -
《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农村土地发包方应当与家庭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未签订的,应当及时补签。对补签承包合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补签承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对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0.08.13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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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2022-09-12 15,340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在信用XX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信息;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投
2022-09-11 15,340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概述
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约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途径,加强工资支付保障。
2022-09-11 15,340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或者适用、适用缓刑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2022-09-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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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4,70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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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16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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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
2,66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