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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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同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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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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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528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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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4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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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什么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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