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四川省XX管理办法第10条有什么新规定?

四川省XX管理办法第10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10 01:1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0回复

专业分析:

设置渡口应当符合流域、城乡、航运和防洪等规划,综合考虑渡运实际需求、安全等因素。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伤残津贴: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个月,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48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36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26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律师普法更多>>
  • 四川省医保报销新规定
    四川省医保报销新规定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020.11.17 501
  • 四川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四川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相关信息可以在达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到。

    2020.06.13 1,376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经2011年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该《管理办法》共有总则、卫生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卫生监督、法律责任、负责6章42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05.28 357
专业问答更多>>
  • 四川省xx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

    渡船应当按照要求装载运输,控制荷载分布,保证装载平衡,具体标准和规范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2022-09-09 15,340
  • 四川省xx管理办法第四条有什么规定?

    为了规范渡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方便公众出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09-09 15,340
  • 四川省XX管理办法第一条有什么规定?

    为了规范渡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方便公众出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09-09 15,340
  • 四川省xx管理办法第33条有什么规定?

    渡船船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一)酒后驾船的;(二)未按照要求装载运输的;(三)渡运时相关船员证书、证件未随船携带的;(四)遇有危

    2022-09-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2,912 2022.04.17
  •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794 2022.04.25
  •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01:23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1,198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