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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2023-02-09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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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回复

专业分析: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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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以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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