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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

2022-11-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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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回复

专业分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的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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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在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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